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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

  李丽萍(33072419730224114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我方与受让人金国新(330724195803290012)于2017年9月1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截止日前尚欠我方借款本金200万元及从2011年3月18日起按月利3%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的债权。依法将上述债权的权益依法全部转让给金国新,与此债权相关的权益一并转让。请你方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后立即向金国新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函告!通知人:任云良、金国新

  2017年11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通知 2017-11-29 2 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