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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深一度

临海法院整理近三年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些现象让人心惊——

熟人作案很常见 男孩也常遭黑手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临宣 

  最近,金马奖最佳导演影片《嘉年华》正在热映,同时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事件也引发关注,“未成年人性侵”这个沉重的话题再次被摆在我们面前。

  近日,临海法院对该院近三年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进行整理分析后发现,日常生活中,家长对于此类案件存在不少误区,比如以为熟人很安全、男孩不会遭受侵害等等,但现实的案例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

  同村阿公对10岁女童伸出魔爪

  2年前,小丽(化名)才10岁。有段时间,同村一位阿公对她很亲昵,经常摸她头,有时还搂抱她。尽管小丽有些反感,但因为是长辈,她也没有激烈反抗。小丽跟妈妈也发过牢骚,妈妈却责备女儿不懂礼貌,小丽只好默不作声,尽量避免与阿公接触。

  某天,小丽被阿公带到一个小竹园。“阿公帮你看看身体。”老头撩起小丽的衣服,用手抚摸了女孩的胸部,“回家后不能告诉爸爸妈妈哦。”小丽被突如其来的举动吓懵了,怔在了原地。

  之后,小丽经常被阿公带到稻田、小竹园、水库边小屋等地,或性侵或猥亵,直到被小丽的亲戚看到了,事情才暴露。

  老头因强奸、猥亵儿童两项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尽管施暴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小女孩受到的伤害却令人心痛。医生检查后发现,小丽被染上了性病。

  据临海法院统计,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0件86人,有79.3%的性侵或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在熟人身上——委托邻居照顾,两姐妹反被猥亵;母亲的同居男友猥亵女儿;房东猥亵房客女儿等等。

  临海法院少年庭办过这样一个案子:杨某在一所学校教学生写作文,9岁的小花(化名)去补习时,杨某趁改作业的空档,对小花伸出了魔爪……

  法官介绍,一部分性侵案件中,被害人尤其是14岁以下的孩子,不知道自己的身体哪些部位是严禁他人触碰的,不明白被侵害的危险,自我保护意识严重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太弱。

  被害人中男童占了17.02%

  由于性教育多数围绕女孩,男孩容易被忽视。但实际上,男童被性侵事件一旦发生,隐蔽性更强,侵害的时间跨度较长,受侵害人数往往较多。

  2014年8月的一天,临海某中学初一学生小江(化名)在一家电玩店打游戏,一名李姓男子在一旁观看,两人聊了一会儿游戏。后来,李某加了小江的QQ,两人慢慢熟悉起来。

  之后,李某多次约小江出去玩,通过送零食、给零钱,赢得小江好感。后来,李某带小江去了一家网吧,在包厢内特意播放黄色视频。小江惊得不知所措,李某趁机对他进行了猥亵。

  小江并非唯一一个被害人。从2012年起,李某多次在网吧包厢等地,先后对8名在读初一男童进行猥亵。法院最后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

  据统计,临海法院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涉及47名被害人,其中有8人系12岁到13岁的男童,占被害人总数的17.02%。

  在李某这起案件中,受侵害的男童没有一个主动向家长和老师报告,如不是老师发现异样,李某或许还在继续实施犯罪。

  临海法院调研发现,被害人主动报案率低,一方面是一些被害人因年龄小不清楚事情严重性,不知道要报案;另一方面是一些被害人及家长“顾及面子”“保全名节”,不想或不愿报案。有些案件中,被害人及家属在案发后和被告人一方甚至进行较长时间的接触“谈判”,意欲“私了”,最后失败,在事发一两个月甚至半年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大大增加了案件侦破、定罪量刑的难度。

  多管齐下做孩子的保护天使

  据临海法院统计,在遭受性侵的被害人中,10岁到14岁的未成年人居多,占总数的46.8%;10岁以下的有6人,占12.76%;年龄最小的仅3周岁。

  “很多家长认为孩子还小,不存在被性侵或猥亵的可能,孰不知性教育的缺失有可能让孩子遭受毁灭性的打击。”该院少年庭庭长告诉记者。

  她建议,防范未成年人性侵,一方面要强化家庭教育,父母应当对未成年子女加强适合其心理和生理发展的性教育和性侵害防范教育,正确引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防止其误入歧途;另一方面,学校应强化性侵害防范教育,设置相关教育课程,并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适时开展防范教育,指导家长开展防范性侵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害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另外,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教师侮辱、侵害学生的行为绝不遮掩、包庇和纵容,对侵害学生的教职工坚决清查清退,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浙江法制报 深一度 00012 熟人作案很常见 男孩也常遭黑手 2017-11-29 2 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