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30日
(2017)浙01民终3531号
王静、王永尧:本院审理的上诉人方陈雁与被上诉人施群、王锦攀、杭州骏安包装有限公司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民终3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1482号
黄培萌、陈斓、黄刚、黄雪芬、杭州沃古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伟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4872号
李有庚:本院受理原告肖燕诉被告杭州云房源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李有庚、第三人程礼通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273号
郑书兵:本院受理郭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4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984号
陆骅、杭州蓝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862号
陈俊:本院受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462号
陈才志、王水玉:本院受理陶加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4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0106民初3138号
洪海阁:本院受理孙小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06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8601号
浙江争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獭兔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843号
张惠卿: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106民初10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047号
杭州杭丰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秀萍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542号
方炳达、胡银洁、韩琳璐: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塘支行诉你们及杭州杭丰纸业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汇城机械有限公司、韩祖全、徐秀萍、袁云仙、袁哲冉、韩祖元、韩小英、方玲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4542号民事判决书。一、杭州杭丰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塘支行垫付的贷款本金4464640.01元,支付利息48987.28元(计算至2017年5月25日),合计4513627.29元,此后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借款利息按《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约定另行计付。二、杭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汇城机械有限公司、韩祖全、徐秀萍、方炳达、袁云仙、韩琳璐、胡银洁、袁哲冉、韩祖元、韩小英、方玲娟对上述杭州杭丰纸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543号
方炳达、胡银洁、韩琳璐: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塘支行诉你们及杭州杭丰纸业有限公司、杭州汇城机械有限公司、韩祖全、徐秀萍、袁云仙、袁哲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4543号民事判决书。一、杭州杭丰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塘支行贷款本金14500000元,支付利息313482.41元(计算至2017年5月20日),合计14813482.41元,此后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借款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另行计付。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塘支行对抵押物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南村165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杭房权证西字第0053021号、杭房权证西字第0314170号、杭房权证西字第0314171号、杭房权证西字第0314172号、杭房权证西字第0314173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杭州汇城机械有限公司、韩祖全、徐秀萍、方炳达、袁云仙、韩琳璐、胡银洁、袁哲冉对上述杭州杭丰纸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370号
夏红雷: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利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4370号民事判决书。夏红雷支付张家利租金250000元、逾期利息9062.5元,共计259062.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969号
陶文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972号
陈国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352号
朱柏青:本院受理原告张柏林与被告朱柏青、冯美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2658号
邹浏鹏: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飞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邹浏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诊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361号
陈李萍:本院受理原告骆伟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居住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306号、9662号
马国华、李晗:本院受理原告游世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9306号、96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309号
马国华、李晗:本院受理原告骆建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93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9433号
娄坚章: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郭洪运诉被告娄坚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2036号
陈惠祥:本院受理原告段龙家诉被告陈惠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4812号
陈军:本院对原告沈艳诉被告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10民初481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5092号
杭州高沙实业有限公司:原告余田春、余昌明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2日9:00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破4号
本院根据淳安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于2017年11月6日裁定受理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6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管理人。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3月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千岛湖阳光路阳光水岸度假村1号楼A座302室;邮政编码:311700;联系人:徐嘉赫;联系电话:13185080287)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包括债权申报表、债权人联系方式和申报文件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可进入公共邮箱(邮箱地址:dfjl20171106@126.com,密码:abc123)下载。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千岛湖镇炉峰路13号千岛湖水之灵剧院(原县影剧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4838号
阮占峰、郑坤、陈华昆、李玮珍: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阮占峰、郑坤、陈华昆、李玮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483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2民初1071号
金晓东、吴虞光: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州支行诉你们及被告喻钢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602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绍宇贸易有限公司、袁驰宇、何灵江:本院受理原告寿枫光与被告绍兴绍宇贸易有限公司、袁驰宇、何灵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民初475-478号
温州家多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郑光连、温州秀色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家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亿志与被告温州市好事多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家多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郑光连、温州秀色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家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涉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8977号
钱明灿:本院受理原告柳逢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2民初8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破54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田支行的申请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浙0304破申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中原眼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温州市中原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本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因故一直未能接管债务人的完整的财务资料和任何财产,债务人温州市中原眼镜有限公司无任何财产支付破产费用,依法应予以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1月22日裁定宣告温州市中原眼镜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市中原眼镜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破30号
2017年11月16日,本院根据温州名仕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8条之规定,以(2017)浙0304破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温州名仕服饰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温州名仕服饰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691号
广州绝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盛进与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5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917号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中德利机械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林氏缝制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5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849号
史书红: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恩惠得服装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7200号
温州市港汇鞋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龙游正润窗饰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破95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徐金爱的申请,于2017年11月13日作出(2017)浙0304破申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缝叶鸟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14日指定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缝叶鸟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缝叶鸟鞋业有限公司股东王重芬、刘小华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振东、姜夏豪,联系号码:13868550275、13567160035。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阿尔凡大厦8楼)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浙江缝叶鸟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缝叶鸟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缝叶鸟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1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