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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仲裁公告

  潘巧玲:本委受理的(2017)杭仲字第118号申请人浙江金盈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潘巧玲之间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7)杭仲裁字第118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仲裁委员会

  南通欧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舟山定海分公司:本委已受理邵秀女、江新英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等争议案。因直接和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1月11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3号,电话:0580-2601537)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芦维娇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争议案(台劳人仲案字[2017]第24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 知书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定于2018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台州市路桥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仲裁庭(台州市路桥区银安街709号201室仲裁庭第一庭)开庭进行审理,你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仲裁公告 2017-12-05 2 2017年12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