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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舟山市跨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方东、董开妙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争议案。因直接和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1月9日0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226室,电话:2281540)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7-12-06 2 2017年12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