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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温州广隆运输有限公司债权人:

  《温州广隆运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11月8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11月14日经瓯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304破15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温州广隆运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 2017年12月9日前实施,最终可供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036993.79元,其中税收优先债权42038.35元,普通债权994955.44元。

  另有破产费用49042.74元,因破产财产过户、破产程序终结公告、工商、税务注销等费用,暂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温州广隆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17-12-07 2 2017年12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