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8日
(2017)浙0110民初15420号
邱忠华:本院受理原告凌万义与被告邱忠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上午9时,地点在本院第二十二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4822号
应益飞、沈栋:本院受理原告高亮诉被告应益飞、沈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6721号
季敏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国际保险营业部诉被告杨相委、计益平、季敏波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672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通知书及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8556号
陈水红:本院受理原告曹国芸诉被告许文通、陈水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2日10时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9020号
杭州财律商业展具有限公司、蔡林健:本院受理原告朱长礼诉被告杭州财律商业展具有限公司、蔡林健、王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027号
余姚市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绿城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70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157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亿通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亿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望支行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7年11月8日裁定受理亿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13日指定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亿通公司管理人。亿通公司债权人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人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恒玖大厦1503室;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叶文潘(13868872611)、联系人:鲍建珍(1836772123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亿通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1月3日上午0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亿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王清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王清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66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林光祥: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林光祥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66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爱雪: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黄爱雪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66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阿芬: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王阿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66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夏孔平、王钦妹:原告陈文燕与被告夏孔平、王钦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117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6667号
吴小丹、谢海鹏:本院受理原告邹函臻与被告吴小丹、谢海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吴小丹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6月1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被告谢海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08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不到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7533号
丁王鑫:本院受理原告俞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息40965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8452号
姚永兴(公民身份号码330121196907102111):本院受理原告张克武诉被告姚永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浙0483民初845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张克武撤回对被告姚永兴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83元,减半收取计241.5元,由原告张克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527号
杜鹏: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慧峰与被告杜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2民初5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350号
孙爱军: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晖晖与被告孙爱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2民初5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7685号
许琴:本院受理原告杜振宇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外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