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牵线搭桥,却被“倒打一耙”
时间:
12月6日
地点:
慈溪法院
“早知道帮人借钱这么麻烦,我怎么也不会帮忙了。”黄先生想想就郁闷,好心帮朋友搭线借钱,没想到给自己惹来了一场接一场的官司。
黄先生和卢先生是好朋友,2012年12月的时候,卢先生说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求黄先生牵线借钱。黄先生就想到了郑大姐,但考虑到数目较大,卢先生和郑大姐之前又互不相识,两边都认识的黄先生便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
郑大姐说,当初她按照卢先生的指示,放心地将50万元借款汇入黄先生的银行账户。后来,卢先生陆续归还了21.75万元,但剩余的借款,郑大姐表示一直没有拿回来过。2016年8月,她将卢先生告到法院,要求他即时归还余下28.25万元借款,并支付起诉日至清偿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然而,被告卢先生却对此提出了异议:“我从来没有收到过郑大姐的5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关键人物黄先生追加为第三人。经过三人的对质,法院确认,三方曾就借贷事宜面对面协商,卢先生当场向郑大姐出具借条,郑大姐将钱打入黄先生账户。“借条上虽未写明指示交付,但实际生活中,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担保人也属常见,何况郑大姐和卢先生互不相识,卢先生自称未收到借款,却从未找郑大姐要回借条,显然不合常理。”据此,法院认为郑大姐所主张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支持了她的全部诉请。
但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今年8月,卢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把黄先生给告了。
法庭上,卢先生说,自己通过黄先生向郑大姐还款,汇给黄先生一共有34.3万元,但郑大姐仅收到21.75万元,剩余的12.55万元可能被黄先生私自占有,要求他立即返还,并赔偿利息损失。
面对昔日好友“倒打一耙”,黄先生表示很心寒。他说,卢先生确实汇给自己有34.3万元,但这笔钱里,有的是还给郑大姐的,有的则是归还给自己的,他要求法院驳回诉请。
原来,卢先生与黄先生之间的经济往来较多,而且因为关系亲密,从来不写借条。案件审理中,卢先生承认自己向黄先生也借过50万元,到2012年12月还欠20万元未还。
综合前一次郑大姐的案件认定事实,卢先生汇给黄先生的共计34.3万元的几笔款项中,其中一笔10万元已确定是还给郑大姐50万元借款的,一笔20万元是还给黄先生50万元借款的,只有剩余4.3万元无法确定是两人间的直接经济往来还是卢先生通过黄先生向郑大姐归还的借款。法院认为,仅凭黄先生收到款项的事实,不足以认定他截留了款项,因此驳回了卢先生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