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权本金余额(截止2017年7月10日)利息余额(截止(截止2017年7月10日)担保人名称1余姚枫华塑模材料技术有限公司15,665,736.415,923,362.15余姚市枫达钢材有限公司、吕华云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