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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3万多吨污泥非法跨界倾倒案二审当庭宣判

湖州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

  通讯员 刘云 钱聪 

  本报讯 昨天,一起非法跨界倾倒印染污泥的污染环境案二审在湖州市中级法院开庭。湖州中院院长李章军担任审判长,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孙颖出庭履行职务,法院、检察院“两长”同庭履职这在湖州还是首次。湖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局工作人员等30余人旁听庭审。

  这是怎样的一起大案呢?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间,一辆货车反复在绍兴和长兴之间跑动,将共计32619余吨的印染污泥非法倾倒在长兴县一墙体公司外的土坑里,造成倾倒点附近镉超标。

  经法院查明,安吉人张某二、罗某明经人介绍认识了长兴的张某生,谈妥从绍兴某公司污泥处理中心运输印染污泥提供给长兴某墙体材料公司使用。被告人张某二安排人前往安吉(北)高速路口接运输污泥的货车到长兴某墙体材料公司,以及从货车驾驶员处接收污泥利用处置转移联单,被告人张某生负责接收污泥并在现场指挥倾倒。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间,在长兴某墙体材料公司无法继续接收印染污泥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二、张某生、罗某明将从绍兴某公司污泥处理中心运输出的印染污泥倾倒在长兴某墙体材料公司外的土坑中,共计32619余吨。另有两车印染污泥交由他人倾倒在安徽省广德县新杭镇振盛建材厂外附近空地。

  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鉴定,长兴某墙体材料公司东面的土坑污泥倾倒点附近水体、土壤的监测指标远高于基线值,造成环境污染。截至2016年10月25日,这批污泥的清运基本完成,花费1200余万元。

  一审判决中,被告人6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其中被告人张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罗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之后被告人张某生和罗某明提起上诉。张上诉称,任某芳作为绍兴某公司污泥处理中心的负责人,应对未经处理的印染污泥所造成的污染负全责,而自己对于污泥的性质一无所知,只知道这些污泥均已经处理,无毒无害,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判决。罗上诉称,自己不是整个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只是给人打工,不清楚自己的工作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且有悔罪和立功表现,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上诉人张、罗二人明知印染污泥会造成环境污染,仍积极实施印染污泥的倾倒行为,不应当认定为从犯。并且二人到案后存在串供的行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正确,建议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昨天庭审控辩双方围绕倾倒污泥的数量及公司财产损失、倾倒印染污泥的性质、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了激烈辩论。

  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宣判。合议庭认为,张某生负责接收污泥,并收取好处费,其在长兴县某地的污泥倾倒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罗某明参与策划污泥生意,并代表安吉某公司签订《印染干污泥处置合同》,到高速口接收印染污泥带到长兴某地倾倒现场,共同指挥倾倒,参与了整个犯罪活动。其虽领取固定工资,但远高于正常劳务收入,依法不能认定为从犯。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湖州法检“两长”在这起环境污染案中首次同庭履职,别有意味。前不久,湖州中院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第二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也是我省唯一入选的法院。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湖州法院已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2件,判处罪犯173人,其中71人被判处实刑。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湖州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 2017-12-13 2 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