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委托调查函司法局能“秒收”
温州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系统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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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温萱
本报讯 对被告人拟适用缓刑,法院委托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承办法官只要点点鼠标,委托调查函就通过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系统即时推送到司法局的平台上。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法院、温州市司法局联合举行了法院与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系统上线运行仪式,并现场演示了操作过程。
“原先,我们做审前社会调查都是邮寄纸质材料,寄送的时间起码要好几天,时间跨度长,还要确认对方是否签收,效率不高。”温州中院审监庭庭长吴忠烈说。
家住温州龙湾的朱某,因丈夫欠下银行百万钱款而负上连带责任。之后,朱某和丈夫双双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提起公诉,此案与朱某丈夫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合并,由温州市中院审理。经办法官调阅卷宗后,拟对朱某提请适用缓刑,于是法院向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出具了委托调查函,委托司法局对朱某实施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与以往纸质送达不同的是,这份委托调查函,连同案件起诉书等电子材料,通过法院与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系统,分分钟就被推送至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系统。
“利用大数据,法院这头刚传送,司法局那头就接收到了,真正实现了无缝对接。”吴忠烈说,“龙湾区司法局完成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后,可将调查评估意见书、调查评估笔录、审前社会调查表等电子材料,再推送到我们法院审判业务平台系统,我们就能第一时间收到反馈意见,真正提速增效。”
温州市是全国唯一一个地级市参加全国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首批试点工作。温州中院副院长丁筱海表示,法院与司法局信息平台的对接,畅通了两家单位的信息渠道,实现了工作瞬时衔接,大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工作质量,能够有效提高刑罚执行的及时性,也能够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