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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可不是随意拍

界限在哪?听听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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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秦律师

  如今,“随手拍”已经成为不少人的习惯性动作——将身边人、身边景、身边事随手拍摄下来,再分享到微信朋友圈或社交平台。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随手拍”使用不当可能会引发侵权纠纷。最近网上就热传这么一则新闻:广东一名“随手拍”拍摄者,因为将自己拍摄的一对夫妻当街打架的视频上传至网络,被法院判决向当事人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地铁咸猪手”“原配打小三”等“随手拍”视频一经爆出,总能获得极大的关注度和点击量。然而,在公共场合“随手拍”不文明行为是否侵犯被拍摄者权利?将所拍画面上传至网络平台是否对当事人构成侵权?本期“法治微沙龙”特别邀请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鲁秦,讲讲“随手拍”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传播“夫妻打架”

  被判侵犯人格权

  “‘随手拍’指的是人们随手拿起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身边生活并上传网络平台的行为。”鲁秦律师说,随着手机和网络的普及,人人都会随手拍、都能做拍客,“但要注意的是,‘随手拍’可不是‘随意拍’,一旦使用不当,可能会衍生出一些法律问题。”

  鲁秦律师首先举了个例子。2016年8月,广东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当年6月,蔡某在当地街头看到陈女士与丈夫发生激烈争吵,随后丈夫对蔡女士连扇了几个耳光……在围观时,蔡某用手机拍下了这一幕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不久,该视频被安徽卫视公共频道以《实拍女子遭男友连扇巴掌》为题进行播报,引发国内其他视频网站的转发,该视频最高点击量达6193.4万余次。这给陈女士与丈夫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于是夫妻俩将蔡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蔡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通知卫视公共频道删除其网站中存在的《实拍女子遭男友连扇巴掌》视频,向陈女士道歉,并赔偿陈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院之所以这样判,就在于蔡某的‘随手拍’行为侵犯了陈女士的人格权。”鲁秦律师分析说,对陈女士而言,她在公共场所被他人暴力扇打脸部,其人格尊严本已受到侵害,而蔡某“随手拍”后没有对视频中的面部特征进行隐蔽处理就公布了该视频,导致陈女士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的不良影响得以扩大,“《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鲁秦律师说,生活中常见的“随手拍”,拍的内容可能会涉及到他人的隐私部位、面部特征等,而这些都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因此在发布视频时,一定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曝光不文明现象要防止“以恶制恶”

  除了拍摄街头发生的事件外,不少人还喜欢将“随手拍”作为曝光不文明现象的利器,在公共场合插队、地铁进食、路边小便……将这些不文明行为拍下来放到网上,这样的做法合适吗?鲁秦律师表示,这样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应把握好尺度,这个尺度就是“公共利益”。

  今年1月初,网友“辉太狼养个小辉辉”上传视频并爆料称,在上海地铁二号线一车厢内,一位衣着光鲜的女子边吃鸡爪边将残渣吐在地上,引发周围乘客不满,但女子态度异常强硬,不仅对出言提醒的乘客破口大骂,还拿出手机和爆料者对拍。事情一经爆出,立刻引发网友集体抨击,随后该女子的大量信息还遭到网友“人肉”搜出。

  针对这一事件,鲁秦律师表示,“随手拍”曝光的不文明行为若触及公共利益,个人的隐私权则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拍摄者只披露事发时视频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而是属于一种社会监督的行为。

  “但是,曝光不文明现象不能以牺牲个人基本权利为前提。”鲁秦律师特别强调,“即便是为了杜绝有违公序良俗的现象,为防止‘以恶制恶’,‘随手拍’时要注意曝光的是公开场合的行为,而非私密领域的个人。”鲁秦律师说,拍摄者在公开涉及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视频前,还应对其进行技术处理,例如对人脸、车牌号码等部位进行打码,避免无形中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及肖像权。“大家要注意的是,无论‘随手拍’何种不文明或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做出处理,拍摄者在曝光时一定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用无人机航拍别任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无人机已进入广大百姓的生活。用无人机航拍是件很有趣的事,但同时也带来了违法的隐患。

  2017年1月7日晚,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一小区某楼层发生爆炸。事故次日,男子张某遥控无人机到事故现场上方进行拍摄。张某的行为引起部分民众围观,不仅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还影响了救援的正常开展,当地警方因此给予张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对张某的处罚,主要因为他的行为对救援秩序造成了影响。”鲁秦律师介绍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等行为,视情节可处警告、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17年7月2日晚,西安市一男子利用无人机直播拍摄到某女士在家裸居的画面,当时观看直播的观众有100多人。随后,涉事男子还将直播截图发到自己的直播群,并称“都能看得清”“都爱这个”,并将无人机形容为“偷窥神器”。直播时的定位显示,其拍摄的位置在当地某小区附近。随后,当地警方根据市民举报和网友爆料线索,抓获了该违法男子,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该男子的行为属于偷窥、偷拍和散布他人隐私。”鲁秦律师表示,这种行为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传播画面界定为淫秽物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另外,直播不雅视频,直播平台也需承担法律和监管责任。

  谈及随手拍的法律边界问题,鲁秦律师表示,《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随手拍’拍摄者应合理利用高科技,合法分享所见所闻”。


浙江法制报 微课堂 00004 随手拍可不是随意拍 2017-12-14 2 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