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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因事业发展需要,浙江周培敏律师事务所由个人所变更为合伙所,原有债权、债务均由变更后的合伙所承继。办公场所、负责人不变,并将报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浙江周培敏律师事务所

  2017年12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17-12-14 2 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