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本报2017年12月5日第9版刊登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乐清市虹桥振东轿车维修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其中受让方公司名称有误:标题1处、内文4处、落款1处的“乐清市虹桥振东轿车维修有限公司”应为“乐清市虹桥振乐轿车维修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12月5日第9版刊登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乐清市虹桥振东轿车维修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其中受让方公司名称有误:标题1处、内文4处、落款1处的“乐清市虹桥振东轿车维修有限公司”应为“乐清市虹桥振乐轿车维修有限公司”,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