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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天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天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已于2017年12月01日依法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天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天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天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详细清单见附表

  联系电话: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天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先生:18501622523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0571-86556763

  2017年12月15日

  附表 转让债权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天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12-15 2 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