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本报2017年10月19日第13版刊登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文字部分“1、上述债权我分公司已委托原债权银行继续清收处置”应予以删除更正;另内文中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地址应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江锦路100号”,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10月19日第13版刊登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文字部分“1、上述债权我分公司已委托原债权银行继续清收处置”应予以删除更正;另内文中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地址应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江锦路100号”,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