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19日
(2017)浙1004民初8707号
卢良红、徐海鹏、李香云:本院受理原告赵宇豪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卢良红、徐海鹏共同归还借款60000元及截至2017年9月18日的利息44400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19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2%计算)。被告李香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芳萍、刘树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7985号
徐日兵、陈丽卫、狄海燕、张福清:本院受理原告阮勤峰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你们共同归还借款120000元以及自2015年8月2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接月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芳萍、刘树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16344号
汪少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恒泰源聚氨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货款58000元及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十五日,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计算,你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民三庭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二O一八年三月十四日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7) 浙1023破1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电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浙江华龙洁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23日指定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华龙洁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华龙洁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2月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邮政编码:317000,联系电话:0576-85155324,136657613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为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华龙洁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华龙洁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资产。
本院定于2018年2月5日下午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天台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341号
姚晓翔:本院受理原告陈利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624号
王济民:本院关于原告陆仕定与被告王济民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3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关于预交上诉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106号
杨林勇:本院受理原告周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065号
俞新妹:本院受理原告庄万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788号
屠徐雁:本院受理原告曹丽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439号
浙江开心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屹立电梯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