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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连续三年没年检 才跑6万公里的豪车被“强制报废”

女车主不服起诉交警部门一审被驳回

  通讯员 鹿萱 

  爱车不按时年检的代价有多大?瑞安的车主王女士就因此吃了一记狠狠的教训——因为连续三年没有年检,她的雷克萨斯车“被报废”了。王女士不服气,认为过错在于交警部门没有及时通知,于是将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好好的豪车却面临“报废”,究竟是谁的责任?法院给了个说法,12月18日,温州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王女士的起诉。

  连续三年没有年检 车主表示毫不知情

  11月2日上午9点57分,王女士收到一条发自110的挪车短信通知。1个多小时后,她又收到一条短信:“您的车辆已连续三周期未检验,已被强制报废,请尽快办理注销业务。”

  自己还开得好好的车,怎么就突然要“强制报废”了?收到短信的王女士一下子懵了。她的爱车购于2008年10月,9年多时间才开了6万公里左右。车子的保险是王女士找同学买的,听说可以一并办理车辆年检,所以几年来她一直托这位同学代办车辆年检。但实际上,车子已经连续三年没有办年检,王女士对此表示毫不知情。

  王女士认为,是交警部门没有及时告知其车辆未年检的错。11月22日,王女士将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起诉至鹿城法院,请求撤销其作出的强制报废决定的行政行为。

  年检是车主的义务

  不需要由交警通知

  开庭审理时,交警一方称,车辆报废不需要作出强制报废决定。当日交警向王女士发送的短信,是告知其车辆连续三周期没有年检,是强制报废的状态告知,而不是结果告知。根据规定,王女士的车辆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王女士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车管所可依法对王女士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公告作废。

  对于王女士提出的“第一次年检没通过,交警就应该通知车主”的说法,交警部门认为,年检是车主的义务,不需要由交警部门通知,而且,车主办理的行驶证上,明确写着年检日期。交警一方请求法院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起行政案件的焦点在于,交警发送的车辆报废短信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王女士起诉的主要依据是收到的短信里注明的车辆“已被强制报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应当报废的机动车作出强制报废决定。

  驳回车主诉讼请求

  车子已无法补年检

  法院经审理查明,交警部门对王女士的车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的状态告知,并非法律规定的注销登记行为,更不是王女士所称的“强制报废决定”的告知。只有交警部门根据该状态,依照相关程序进一步实施具体的注销登记行为,涉案车辆才被注销登记。

  实际上,直到11月29日,交警部门才公告这辆雷克萨斯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王女士所主张的,11月2日收到交警部门发送短信时,交警已对车辆作出强制报废决定的行政行为并没有事实根据,其对该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法应予以驳回。

  据此,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王女士的起诉。

  庭审上,法官询问王女士,如果赋予其申辩权,她会怎么做。王女士说,自己会立即把车子送去年检。但交警部门表示,王女士的车辆连续三个周期不年检就达到了国家报废标准,已经属于强制报废状态,无法补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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