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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法院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

  通讯员 应雨轩 

  本报讯 “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申请人钟某实施家庭暴力。”日前,玉环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出了该院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钟某因不堪丈夫刘某常年家庭暴力,向玉环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因刘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承办法官在玉环市拘留所内进行了开庭审理,并邀请法院家事调解室调解员全程旁听。在确认刘某实施家庭暴力属实后,法官当庭作出人身保护裁定。

  本栏目由玉环法院协办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玉环法院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 2017-12-20 2 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