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20日
(2017)浙0381破184号
本院在执行温州万通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万通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场桥支行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7年11月10日裁定受理万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7年12月8日,本院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为万通公司管理人。万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月27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民路3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陈周(139588301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万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万通公司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应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务人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行。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万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3258号
吴奇云、陈天宇: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喜诉被告吴奇云、陈天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411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3256号
陈天宇、吴奇云:本院受理原告蔡进诉被告陈天宇、吴奇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411民初3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5807号
王震东、陆筠:本院受理原告崔德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481民初58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震东应归还原告借款45000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元,被告陆筠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8705号
陈小光(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7201214335):本院受理原告沈明汉诉被告陈小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1、立即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49万元,并承担利息154000元(按年利4.35%,暂自2016年5月26日计算至2017年10月20日,此后利息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合计人民币:264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4287号
徐淦康:本院受理原告沈永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42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7385号
王国义、沈建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王国义、沈建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555号
朱建建、吴铭:本院受理原告德清久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凤凰路分公司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255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224号
费国新: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四凡与被告费国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5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283号
费都宝:本院受理原告施婷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3民初3283号民事裁定书、判后答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