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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被路边大树砸伤就够倒霉了 索赔还遇到多重难题

法援中心迎难而上为“三无”伤者讨回公道

  本报记者 陈赛男 通讯员 蔡胡喆 

  每天早出晚归,靠着打零工维持生计,最近,徐某的日子又恢复了以往的平静。回想一年前的遭遇,如今这难得的平静让徐某对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充满感激。

  骑车路上被待种大树砸昏

  42岁的徐某是贵州人,无父无母也未娶妻生子,平日里居住在永康市大徐村报废的汽车车厢内,靠打零工度日,生活困难。

  2016年11月15日,徐某骑电动车途经永康市九铃路地段时,被一株待种植、突然倾倒的大树砸到头部导致昏迷。事故发生后,路人报警,派出所出警并叫来救护车将其送往永康市中医院治疗。

  随后,民警辗转为徐某找到了大树种植的承包者陈某。陈某是金华市一家园林公司业主,她为徐某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未告知其园林公司的名称及自己的全名,只留给徐某一个联系电话。

  徐某出院后,多次电话联系陈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是陈某表示除了已付的医疗费用,只愿赔偿20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后来,陈某甚至电话也不接了。今年10月20日,在多次索赔无望后,徐某找到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三无”难住法律援助

  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收到徐某的援助申请后,经审查,徐某早前丢失身份证一直没有补办。如今,徐某不仅没钱回老家补办身份证、开具经济困难证明,也没钱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伤情。这样的“三无”情况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也犯了难。更为糟糕的是,这起案件的被告信息也不明确。

  眼看着徐某又要失望而归,法援中心没有放弃。在了解徐某的详细案情后,工作人员考虑到徐某的经济、居住情况,一方面联系当地派出所,为徐某临时出具了一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一方面联系了永康市大徐村村委会负责人,为徐某开具了《经济困难证明》。

  之后,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金华广福医院司法鉴定所永康分所鉴定人员,又根据徐某伤势提出了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初步意见。

  至于欠缺的被告信息和《司法鉴定意见书》,考虑到徐某的实际情况,法援中心遵循服务弱势群体的原则,为徐某进行了“容缺受理”,将案件指派给浙江宏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宇韬办理。

  援助11天快速获得赔款

  然而,法援律师受理后,这个看似事实清楚的案件进展得并不顺利。

  根据案情,马宇韬提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事发时,树木竖立放置坑中没有任何固定措施,导致树木倾倒砸到徐某,明显是园林公司的责任。但难点在于,此前留下联系方式的陈某出于公司声誉考虑,不愿意透露任何公司信息。

  “被告身份信息不明,将无法提起诉讼。”马宇韬分析说,徐某缺少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也将带来败诉的风险。

  为此,法援律师进行了两手准备:一方面向法院申请调取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以明确被告身份信息以及事发情况;另一方面与陈某展开协商,希望通过调解结案。

  与陈某取得联系后,马宇韬从法律角度明确了责任,并提出徐某遭受人身损害,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陈某应当予以赔偿。

  在律师的劝说下,双方参照前期司法鉴定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最终达成协议,由园林公司赔偿徐某4500元。至此,这起“复杂”案件从受理到结案仅用了11天时间就有了理想的结果,及时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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