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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清算公告

  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11月1日作出的(2017)浙0160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杭州大方吉鸿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并指定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清算组成员。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杭州大方吉鸿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245号西城博司2幢324室、326室,联系电话: 13175093386,联系人:王律师,傅律师)申报债权,申报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原件。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杭州大方吉鸿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清算公告 2017-12-22 2 2017年12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