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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22日

  (2016)浙0110民初12338号

  徐云龙:本院受理对原告刘正国诉被告徐云龙、杨克合、李成明、江受贵、鞠明堂、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鉴定传票。本案本院决定于2018年3月01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进行鉴定,逾期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338号

  江受贵:本院受理对原告刘正国诉被告徐云龙、杨克合、李成明、江受贵、鞠明堂、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鉴定传票。本案本院决定于2018年3月01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进行鉴定,逾期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718号

  钱桂梅、方国朝:本院受理原告唐新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37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唐新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569元退还原告唐新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487号

  方高成:原告洪铭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27民初34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726号

  钱桂梅:本院受理原告周清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37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周清来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860元退还原告周清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9065号

  陈攀: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被告陈攀、浙江中投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滨江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9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7073号

  宁波市鄞州聚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付秀刚、周汝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宁波市鄞州聚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付秀刚、周汝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707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5546号

  顾伟华:本院受理的[(2017)浙0212民初5546号] 原告张信良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5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催52号

  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招远市惠通配货站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泗门支行签发的号码为4020005129172209号、票面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宁波海洋铜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西日金属有限公司、持票人招远市惠通配货站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12月20日判决:

  一、宣告申请人招远市惠通配货站持有的号码为4020005129172209号、票面金额为2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招远市惠通配货站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6795号

  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17)浙0213民初6795号原告宁波弘贤苗木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苗木款83420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4日10:00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再5号

  倪小萍、翁建武:本院受理的申请再审人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州支行与被申请再审人倪小萍、翁建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再审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依法开庭进行审理,你们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1679号

  晨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嘉上不锈钢有限公司、温州新美康不锈钢有限公司、孙宣友、祝玉兰、李庄德、沈秀娥、邵康俊、江小兰:本院受理原告王荣与被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原告答辩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破25号之一

  2017年7月17日,本院根据浙江华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天置轻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置轻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天置轻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公司股东未向管理人提供财务账册,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本院认为,天置轻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2月11日裁定宣告温州天置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天置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900号

  朱友词、金悦: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奥宝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友词、金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59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901号

  朱友词、金悦: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豪爽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友词、金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59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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