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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25日

  (2017)浙0503民初4408号

  徐睿、沈晓萍:本院受理原告卢冬冬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4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1808号

  李其芬:本院受理原告杨亚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关于预交上诉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358号

  孟建伟、黄剑斌:本院原告张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3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979号

  徐建强:本院原告施婷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358号

  楼赫峰:本院受理原告湖州三行线缆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4月2日13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608号

  潘文斌、朱晓芬:本院对原告费培根诉被告潘文斌、朱晓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3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6457号

  吴赛能、叶志雄、王红燕:本院受理原告廖新星与被告吴赛能、叶志雄、王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吴赛能、叶志雄、王红燕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645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1500号

  聂秀珍: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城支行诉被告聂秀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聂秀珍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15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6450号

  陈国飞:本院受理原告吴筱君诉被告陈国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645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8086号

  江门市高华灯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高华灯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租赁合同关系;二、被告腾空义乌国际生产资料市场30086号商位并将其返还原告;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商位使用费26838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其中67095元从2015年11月19日起计算;其中67095元从2016年11月19日起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3月12日9时30分在第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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