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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注销公告

  本律所因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合并,现合伙人决定注销浙江宪林律师事务所,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律所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律所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宪林律师事务所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注销公告 2017-12-25 2 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