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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仲 裁 公 告

  杭州联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7)杭仲字第500号申请人杭州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联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3月20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94760)。杭州仲裁委员会

  舟山市普陀大北农水产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高传诉你单位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因直接和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1月25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226室,电话:2281540)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仲 裁 公 告 2017-12-25 2 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