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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24民初5917号

  柯友秋:本院受理原告沈张云诉被告柯友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7200元,共计47200元(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暂从2014年6月算至2017年6月,今后利息算至借款全部归还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10568号

  缪军峰:本院受理原告莫才明诉被告缪军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镇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390号

  杨丽丽:本院受理原告顾丁寅诉你及施荣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436号

  陈盛: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5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8004号

  吴晓炎、吴泽浩:本院受理原告刘丽华与被告吴晓炎、吴泽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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