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学法

图解新《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受到挂牌督办的,自挂牌督办之日起六个月内;

2受到挂牌督办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整改目标的,自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

3有上述6种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或者影响特别重大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在规定期限内取消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简称《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条例》规定,其主管部门或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可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本版文字 张倩 制图 唐昉婷


浙江法制报 学法 00002 图解新《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2017-12-28 2 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