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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张云明与傅李达、傅凤针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张云明与傅李达、傅凤针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张云明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浙江金优科技有限公司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本金2880万及相应利息),依法转让给傅李达、傅凤针。对此,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傅李达、傅凤针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张云明

  傅李达、傅凤针

  2017年12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张云明与傅李达、傅凤针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12-28 2 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