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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裁公告

  浙江六守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佳乐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劳人仲案字(2017﹞第321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东日茶业有限公司:谢连军与你单位工伤补偿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7〕第251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2月12日下午三时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天宏仿古家具厂:徐采耀与你单位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7〕第252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2月13日上午九时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17-12-28 2 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