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浙江名嵘纺织有限公司、浙江龙游超博纺织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名嵘(龙游超博)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作出(2016)浙0825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浙江名嵘纺织有限公司、浙江龙游超博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确定于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实施,自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实施完毕。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6,227,190.88元,其中,有特定财产担保权行使优先受偿权额:30458616.42元;破产费用1,111,437.13元;共益债权96,551.70元;职工债权1,957,872.05元;税收债权232,184.58元;普通债权2370529元。上述债权额均为分配款额。
另有分配额人民币2,492,529.38元,因税收款及可能存在新的债权申报,暂予以作为预提款项,计入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款。
特此公告
浙江名嵘(龙游超博)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