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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催告书送达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初见形象美发店(吴龙毅)(身份证号:522626199210171213,贵州省岑巩县水尾镇腊岩村石家井一组):

  你未经批准从2017年3月上旬起擅自在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越夏花园5幢43号为顾客提供理发服务,本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但你至今尚未履行,现予以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催告书(绍越卫催〔2017〕13号)实施公告送达。(催告书详见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通知公告栏http://wsjs.sxyc.gov.cn)。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催告书送达公告 2018-01-05 2 2018年01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