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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

  叶如兵先生:

  本人代你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归还了借款本金60万元及诉讼费用11101元(利息按年利率9%计算从2016年1月9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共计人民币611101元。现本人依法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蓝林茂先生,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金建高

  2018年1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 2018-01-09 2 2018年01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