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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实话

“搅浑”

  广州市消委会近日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需要预付款项的消费,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款收据时,一定要注意“订金”和“定金”之分。“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如果商家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返还。若是“订金”,仅具有预付款作用,当合同不能履约时,不发生预付款的丧失或双倍返还,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在签订订购合约时,要明确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并在合约中以条款形式予以注明,最好能以书面方式落实服务合同内容,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和误解。

  新华社 商海春 作


浙江法制报 实话 00003 “搅浑” 2018-02-01 2 2018年02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