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买房却无法入住的买受人 一方是迫切需要帮助的老年人
法官如何平衡天平的两端?
一方是取得房产证却无法入住的买受人,一方是年老体衰却无力表达,迫切需要帮助的老人,天平的两端,该如何平衡,这是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事情要从张某和李某这对小姐妹的买房记说起。
一天,李某对张某说起,有个房东挂牌出售一套房子,地段不错,升值潜力大,而且出手的价格还比市场价低。
两人当即约了中介去看房。房子确实非常简陋,客厅里的一把破躺椅上半躺着一个七十余岁的老汉,内间卧室住着另一位更加年迈的妇人。但是,房东的热情让张李二人早已忽略了这两位老人的存在。双方定好价格,签合同、付定金、过户,张李二人顺利拿到了房子的钥匙。
不料,当两人赶往新房,却发现之前看到的两位老人依然不紧不慢地生活在这里,她们要求老人搬走,老人却连应也不应。
老汉姓王,是一位聋哑人,无儿无女,他和一赵姓女子结婚,有个继子何某,也就是卖房子给张李二人的房东,而住在卧室里的老妇正是王老汉的百岁高堂。这房子是老人唯一的住处,王老汉母子作为村里的五保户,基本生活来源全靠低保。
原来,问题出在何某身上,何某因经营不利,就动起了王老汉房子的歪脑筋。他和母亲一起骗王老汉,说想让自己的儿子来此地读书,要把孩子的户口迁进。不识字又有聋哑残疾的王老汉被两人带到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
得手后,何某先是办理了抵押贷款,之后为了捞更多的钱,干脆把房子出售,百万购房款被挥霍一空。
又急又气的王老汉立即报了警,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而张李二人也起诉要求王老汉母子腾退。
何某、赵某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张李二人基于善意取得当然成为房屋所有权人;王老汉母子被一纸判决限期搬离,且搬离前还要支付从房屋过户时起计算的相应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就这样,房屋腾退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前往王老汉家中,打算劝其尽快搬出。可是,当法官走进老人的家中,他傻眼了:这个家可以用一贫如洗来形容,王老汉被气得卧床不起,他母亲也因此无人照顾,所住的地方恶臭连连,如果强制腾退,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这样执行不能案件,法官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待日后条件成熟再行恢复。
就这样,法官被双方当事人给投诉了。宁波鄞州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金首听了两方的哭诉,主动担起责任,“我来想办法”。
金首联系了王老汉的侄子,估算了王老汉母子租房需要的租金,让侄子尽可能和王老汉解释清楚他目前的境地,并告知他,要相信执行法官,她会尽力考虑实际情况。随后,金首向鄞州区委政法委进行汇报并申请启动司法救助。区委政法委同意破格进行10万元司法救助。
之后,金首约谈了张李二人,告知上述情况,并建议她们能够拿出一部分房产增值所得补偿给王老汉,使其租房度日,从而实现早日腾退。
谁知,张某听完表示强烈不满,甚至一纸信访件将金首告到宁波市中院。但金首没有恼怒,也没有撒手不管,而是悉心给张李二人算了一笔账,尽早处理王老汉及老母亲的居住问题,才有机会将房屋卖出去赚取差价,否则一旦遇到房价波动甚至老人出现意外情况,房子无人问津,再多的预期都会化为泡影。
细数各种方案的利弊,张李二人终于想通了,明白金首给的建议已经是解决目前实际困难的最佳方案。
解开了心结,25万元补偿款及相应的司法救助款很快都到账了。当金首匆匆赶到王老汉家中把转账支票交给他时,王老汉咿咿呀呀比划着,两行老泪潸然而下;拿到房子钥匙的张李二人也握住金首的手,连声说着谢谢。
作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杨宇晶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
本报记者 高敏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