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新与王鹤鸣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杨建新与王鹤鸣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杨建新已将其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王鹤鸣,杨建新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王鹤鸣履行相关义务。王鹤鸣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王鹤鸣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1、上表本金、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6月21日。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联系电话: 13353323660
特此公告
杨建新
王鹤鸣
2018年2月1日
债务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担保人本金欠息浙江一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28710123220130383 XC628710113014115 XC628710113014144 XC62871011301414517800000.00951873.71保证人:浙江一龙建设有限公司、温州绿水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龙洲、李晓央;抵押人:萧梅芳、王宿诺、王龙洲、李晓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