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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浙0523民初7695号

  胡添晶:本院受理原告张秀英与被告胡添晶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0000万及利息2800元(自2017年6月22日起按利息按月利率2%暂算至2017年11月9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4月18日10点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6133号

  陶益鹏:本院受理原告陈昌富与被告陶益鹏、高红巧、高德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23民初61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陈昌富撤回对被告陶益鹏的起诉。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357号

  顾建琴:本院受理原告李进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4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关于预交上诉费等有关事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5204号

  程洁:本院受理原告史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5月9日13时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341号

  王亮亮:本院受理原告沈洋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5月11日9时在本院菱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305号

  杨洪芳:本院受理原告黄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5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3053号

  周鹏:本院受理陈云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02民初130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8125号

  朱菊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菊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812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7549号

  楼今予:本院受理原告余林斌诉被告楼今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754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1573号

  高连军、李婷: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娟诉被告高连军、李婷买卖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02民初11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3773号

  方遒:原告徐益军诉被告方遒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373号

  陈国由:本院受理原告卢强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13750元(利息从2013年6月4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暂算至起诉日为1375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

  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318号

  天参密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斐鹤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预付货款人民币475705.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24日14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384号

  徐仁杰:本院受理原告余维平诉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欠款157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被告承担诉讼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24日9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372号

  毕党由:本院受理原告卢强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4000元及利息6240(利息从2013年9月1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暂算至起诉日为624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24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20941号

  黄敏: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万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汽车租金人民币214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汽车违章罚人民币2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418号

  刘润丰、叶青:本院受理原告王丽红与被告刘润丰、叶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新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虞敷洪、何正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26日9时20分在廿三里法庭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们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6625号

  陶小虎:上诉人江艳阳就(2017)浙0784民初662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的诉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一、二审的费用由被上诉人浙江霸王衡器有限公司、陶小虎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新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601号

  张秋生、张一勤:本院受理原告黄东园诉被告张秋生、张一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张秋生归还原告黄东园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6月12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由被告张一勤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450元,由被告张秋生、张一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67号

  楼金星: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被告楼金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8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80号

  虞罗江:本院受理原告徐承余诉被告虞罗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8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5月3日9时4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06号

  楼兴江、楼惠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平平诉被告楼兴江、楼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0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郭子教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君欢、蒋约苟组成

  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8日上午8时4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161号

  杨同心:本院受理原告杨柏诉被告杨同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925号

  陈晓刚:本院受理原告于朝军诉被告陈晓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9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858号

  蒋晓东:本院受理原告张炎斌诉被告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8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927号

  郑奇君:本院受理原告周金花诉被告郑奇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9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148号

  项鸿鹏、吴侃:本院受理原告邵安琦诉被告项鸿鹏、吴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1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254号

  陈小天、袁娇:本院受理原告陈龙星诉被告陈小天、袁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2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

  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879号

  陈金星、应小红:本院受理原告郑兴年诉被告陈金星、应小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96号

  蒋美兴、虞美香:本院受理原告于臻宽诉被告蒋美兴、虞美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9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5月8日上午9时10分在杭坪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301号

  周建龙、郎振家:本院受理原告陈贤青诉被告周建龙、郎振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7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158号

  陈红专:本院受理原告傅红卫诉被告陈红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7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276号

  陈旭东:本院受理原告方风瑜诉被告陈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7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277号

  陈旭东:本院受理原告朱鹏诉被告陈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7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19号

  黄文良:本院受理原告王志红诉被告黄文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

  判长,与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20号

  黄遵水:本院受理原告王志红诉被告黄遵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7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76号

  叶新:本院受理原告童海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7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27日13:45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5795号

  衢州市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802民初57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衢州市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占有使用费73400元、违约金59154元,并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7000元。案件受理费3091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741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毛伟军(户籍地浙江省松阳县新兴镇大畈村6号)、张玲丽(户籍地浙江省松阳县古市镇山下阳村223号):本院受理原告石建峰诉被告毛伟军、张玲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121民初5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毛伟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建峰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2日起至款项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张玲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石建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2-01 2 2018年02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