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房子就不能离婚?出轨就要净身出户?挂失银行卡还要老婆同意?
这些“奇葩”条款的夫妻财产协议,办不了公证
本报记者 陈赛男 通讯员 李金
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给自己的婚姻加一份“保险”,这似乎已经成为现代婚姻的一种“新时尚”。诚然,一份夫妻财产协议,不仅是即将离婚的夫妻分割财产的方式,也是一些即将结婚的准夫妻明确婚后经济归属的渠道,但并非所有的夫妻财产协议都是有效的。
昨天,记者从省内各大公证处了解到,夫妻财产协议不是想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好多“奇葩”条款,都是办不了公证的。
房子给女方 但10年内不得离婚
阿伟与阿芳都曾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两人对这段新感情都非常珍惜。婚后不久,两人不仅有了孩子,还通过公积金贷款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
去年9月份,阿伟和阿芳来到嘉兴市誉天公证处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根据双方约定,夫妻俩共同购买的住房作为女方阿芳的个人财产,因购房而产生的债务,今后仍由二人共同偿还。
办证过程中,阿伟几次欲言又止,最终提出在约定书上增加一项条款:女方阿芳承诺在10年内不得与其提出离婚。
阿伟说,两个人的婚姻已经出现危机,为了挽回这段婚姻,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这才同意办理这份公证。
公证人员虽然了解阿伟的“苦衷”,却并不能答应阿伟的“条款”。公证人员表示,该条款内容即便得到女方的同意,但已经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样的条款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因此财产约定书上是不能写这样的条款内容的。如果一定要写入,这份约定书将无法公证。
最终,阿伟发现无法用一份财产约定书来维系两人的婚姻,撤销了这份公证申请。
男方一旦出轨
不光要离婚还要净身出户
东阳市公证处曾经接待过一对中年夫妻,双方是来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
这对夫妻已经结婚多年,丈夫在外做生意,妻子则把重心放在家庭,在办证过程中,两人都比较沉默,对于妻子的任何要求,丈夫都给予配合。
双方对各自的财产进行约定后,妻子提出在协议书上写明:男方一旦出轨,首先必须离婚;其次要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对于这项“条款”,丈夫没有任何异议。
原来,几个月前,妻子无意间发现丈夫出轨。妻子虽然选择了原谅,但心里一直没有安全感。最终,在双方协商之后,这才有了这场约定。之所以增加“净身出户”的条款,女方说这是为了保证丈夫的“忠诚”,也希望给自己一份“安心”。
然而,公证人员却将这份约定书否决了。公证人员表示,首先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其中也包括离婚自由。女方提出的离婚条款,显然限制了男方的离婚自由权,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是否有要求在离婚时让其净身出户,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存在较大争议。而财产都归一方所有,协议“显失公平”,公证员通常谨慎处理。
无奈之下,夫妻俩最终放弃了公证,但为了让妻子安心,男方自愿写下了一份保证书,并签下了一份承诺协议。如今,夫妻俩已经开始新的生活。
银行卡归女方管理
男方不得私自挂失
今年1月份,东阳市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收到一条微信,主要是咨询夫妻财产相关约定方面的公证。
“如果约定家里的银行卡等资产都由我来管理,男方不得私自挂失银行卡,必须经过我同意,这样的约定是否可以公证?”发来微信的是阿玉,因为担心老公私自挂失银行卡,动用卡里的资金,阿玉打算和老公“约法三章”,并通过公证,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人员却为了难。“如果银行卡是对方名下的,他自己本人就可以去银行挂失,无需别人同意,公证根本没有意义。”公证人员解释说,根据银行方面的操作规程,银行卡挂失必须由存款人自己去,不方便去的,也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但解除挂失手续还是要本人去。通过公证去约束男方挂失银行卡,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
最终,阿玉听取了公证人员的建议,放弃了这份公证。
签订夫妻财产协议
需依法依规
记者从各大公证处了解到,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在年轻夫妻和再婚夫妻之间尤为常见。这份协议看上去将夫妻感情与财产拴在了一起,显得有些俗气,但有时候可能是一份婚姻存续的保障,避免了可能引发的纠纷。
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公证员赵丹华表示,作为公证员,不仅要对当事人的财产约定承担证明的职责,更重要的是要在法律上把关,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协议,即使双方自愿签署,也不能进行公证;而对于一些存在较大争议的条款,公证员也会考虑合法性、实用性等多方因素,谨慎公证。
东阳市公证处公证员俞金平提醒,夫妻财产协议不是当事人想怎么签就怎么签,必须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必须真实、自愿,内心的意愿须与表示意思一致;二是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既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以恶意对抗第三人为目的;三是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否则无效,经过公证的约定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四是对于房屋等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须在办理约定后,进一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