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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公 告

  申请人:纪元(公民身份证号码330102194901200038)

  立遗嘱人:纪静如(公民身份证号码33010619260202152X)

  申请人纪元向本处申请接受纪静如位于杭州市胜利新村15幢1单元302室房屋的遗嘱。经查,纪静如于2017年11月25日在杭州死亡,纪静如生前立有代书遗嘱,纪静如在遗嘱中表示在其过世后将上述房屋遗赠给侄儿纪元。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纪静如的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纪元的接受遗赠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本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公 告 2018-02-02 2 2018年02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