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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

  张旺平:

  张升红、吴江珍已将对你享有的债权本金320万元及利息[经由东阳市人民法院(2016)浙0783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7民终300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转让给我方。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人  王晓宏、张玉光

  2018年2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债权转让通知 2018-02-02 2 2018年02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