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张旺平:
张升红、吴江珍已将对你享有的债权本金320万元及利息[经由东阳市人民法院(2016)浙0783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7民终300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转让给我方。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人 王晓宏、张玉光
2018年2月2日
张旺平:
张升红、吴江珍已将对你享有的债权本金320万元及利息[经由东阳市人民法院(2016)浙0783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7民终300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转让给我方。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人 王晓宏、张玉光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