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726民初80号
张旭英:本院受理原告黄龙社区亚太广场业主委员会诉被告张旭英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5月9日8时4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29号
周成法、周丹琴:本院受理原告林文火诉被告张英、周成法、周丹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2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5月9日8时5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07号
楼森淼:本院受理原告黄昌敏与被告楼森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8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217号
张淑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被告张淑烂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浙江嘉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淑烂于2012年3月19日签订的预定嘉毅·望族一号一期A12-1室的《定金合同》已解除;被告张淑烂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腾空位于浦江县嘉毅·望族一号一期A12-1室房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14号
张惠珍、黄兴炎:本院受理原告陈名福诉被告张惠珍、黄兴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1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5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135号
吴自钊、张春霞:本院受理原告张金田与被告吴自钊、张春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13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