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年5月7日上午09时2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413号
郑金伟、郑霞仙:本院对原告郑修章诉被告郑金伟、郑霞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郑金伟、郑霞仙归还原告郑修章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利息 (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郑金伟、郑霞仙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96号
陈玉梁:本院受理原告张天顺诉被告陈玉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9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5月8日上午9时20分在杭坪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37号
洪立心:本院受理原告张晶晶诉被告洪立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6839号
池来新:上诉人黄小伟就(2017)浙0802民初683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241号
许忠明:本院受理原告郑小红诉你与余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许忠明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被告余远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撤1号
邱玉燕:本院受理原告丁彩群与被告梅秋月、刘子余、邱玉燕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