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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8日9时1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74号

  何索强:本院受理原告傅郑波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8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21号

  魏朝康:本院受理原告郭明亮诉被告魏朝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2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郭子教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君欢、蒋约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5144号

  马恩飞:本院受理原告陈惠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51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1748号

  王万根:本院受理原告聂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4102号

  张协禧、林成龙、黄海霞: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与你们离婚,诉令费用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39号

  郑大君:本院受理原告吴水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2-06 2 2018年02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