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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责任清单制“年度大考”

12家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单位首次接受第三方考评

  本报记者 陈赛男 

  本报讯 “领导干部选任如何考查其法治素养”“‘校园贷’问题频出,教育厅在高校是否有针对性的普法计划”“‘一村一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有哪些创新举措”……问题一个比一个辛辣、一个比一个有难度,昨天上午,浙江普法责任清单制迎来一场特殊的“年度大考”,12家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单位首次接受第三方考评。

  实施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是浙江首创。2016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去年,省“两办”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委组织部等12家重点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根据工作安排,去年上半年,12家重点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了各自的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责任清单,并立足职能面向全社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如今,这份责任清单上的任务是否落实到位,各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普法成效?

  考评现场,省普法办邀请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新闻媒体以及省人大、省政协等单位的7位专家、学者组成专业的考评组,听取各单位2017年度工作汇报,再根据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确定的共性任务和个性任务提问,最后评分。据了解,此次接受考评的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等12家单位。

  据省普法办负责人介绍,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考评引入“第三方”,是全省法治宣传教育机关和普法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健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的具体实践,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体系化”的有益探索,也是推动“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确保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创新举措。

  考评结束后,省普法办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评出先进单位和优胜单位,并对12家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向省委省政府、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进行专门汇报。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普法责任清单制“年度大考” 2018-02-08 2 2018年02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