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回眸
“惠企便民”法律服务深入基层、走村入企 |
为海外华侨提供“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 |
社会公众走进监狱感受“修心教育”成果 |
陈玉海局长应邀出席司法部新闻发布会 |
全国首列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地铁 |
本报记者 陈赛男 陈岚 通讯员 毛晶晗
金鸡报捷去,锦犬送春来。
刚刚过去的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司法部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补短板、续新篇”工作总要求,发扬“忠、勇、严、实、新”司法行政职业精神,把握新方位、扛起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推动浙江司法行政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这一载,砥砺奋进,几多春华秋实。
党的十九大精神 学习贯彻走向深入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浙江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上走在前列,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转化为拥抱新时代、实现新作为的干事激情和工作动力,高水平谱写新时代浙江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马柏伟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出了动员令。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领导带头学、创新方式学、结合实践学等方式,切实把全省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据悉,在岁末年初的三周时间里,省司法厅已分3期对200余名厅管干部进行了集中轮训;直属单位已开展十九大精神集中宣讲206场,参加干警职工2.1万余人次。
重大活动维稳安保任务
圆满完成
党的十九大、金砖国家峰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2017年,各类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接踵而至,反复考验着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能力和实战水平。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要万无一失、不要一失万无”的理念,想细想全想万一,抓紧抓实抓具体,尽心尽力尽责任,组织开展监狱戒毒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切实强化信访积案化解,有效加强舆情监测管控,实现了全省监管场所“零事故”、特殊人群“零失控”、矛盾化解“零死角”、非法信访“零发生”,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多跑一次”改革
交出靓丽成绩单
省委、省政府提出,要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把“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成浙江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块金字招牌。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总结提炼了“四化工作法”,即优化受理平台,实现集成服务;强化数据共享,实现高效服务;细化办事流程,实现精准服务;深化督查考核,实现优质服务。同时,根据法律服务的新需求,自我加压,出台公证法律服务“最多跑一次”指导意见,推动更多的法律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目前,全系统已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19项,全年厅机关累计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4967件,其中网上办理4761件。律师、司法鉴定执业等事项省级审批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
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2017年9月,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完成升级改造,并正式更名为“12348浙江法网”。功能更强、项目更多、服务更优,“互联网+法律服务”已经成为我省加快推进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
一年来,省司法厅先后组织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座谈会,从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三方面着手,三位一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全方位成效。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推动53家公证机构、65家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群众的广度进一步拓展;发布7大类44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指导目录,法律服务产品进一步丰富。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受法律咨询47.8万人次,调处矛盾纠纷7.9万件。
“惠企便民”法律服务
实现新突破
2017年12月,《浙江日报》以“身在异国他乡 同享改革红利 文成在意大利米兰设立‘最多跑一次’服务站”为题,专题报道文成县设立公证海外服务站,为海外华侨提供“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实现公证手续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天、跨国跑两趟,缩短为1个小时、无须跨国跑。
一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足“贴近基层、贴近企业、贴近群众”,总结推广“法律服务八法”,为企业发展、百姓民生提供了更好的集成服务、专业服务、主动服务、精准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据统计,全省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共走访企业12.1万家,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6万余个;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179个,设立“一带一路”公证专窗53个,推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环境评估报告51期,办理涉外法律业务9.1万件;办理企业上市业务法律业务566件;办理企业债券发行法律业务119件;参与处置“僵尸企业”786家。
司法行政“之江法系”
初步构建
2018年1月,浙江省社科院公布2017年度省法治政府建设专业机构评估创新项目与案例评选结果,省司法厅申报的《“之江法云”法律服务微信塔群》荣获省直单位二类奖。
“之江法云”微信塔群,是司法行政部门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创新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而搭建的工作平台。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已形成了拥有五个层级、1.6万个微信群、32万服务对象的微信塔群。继建立“之江法云”以后,“之江法声”“之江法汇”“之江法镜”“之江法援”等相继加入“之江法系”大家庭,成为展示司法行政工作、传播司法行政声音、服务人民群众的集中平台和有效载体。
“修心教育”在监狱系统全面推开
2017年11月24日,社会公众走进司法行政——“之江法声”首场宣传活动暨浙江监狱系统“修心教育”专场活动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举办,与会来宾与媒体朋友走进监管现场,观摩“浙江省女子监狱第五届丝绸文化艺术节”,体验“丝路”主题的文化之旅,直观感受女监“修心教育”的丰硕成果。
“修心教育”已在全省监狱系统落地开花。一年来,全省监狱单位积极落实治本安全观,坚持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情感教育“四轮驱动”,以法治正心,以道德润心,以矫治塑心,以情感暖心,破除罪犯“犯罪人格”和“监禁人格”,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人格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的理念在民警心中牢牢扎根,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不断提升,违规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科学戒毒
保持全国领跑态势
2017年6月24日,作为省级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的唯一代表,省戒毒管理局局长陈玉海出席司法部新闻发布会,就提高司法行政戒毒教育戒治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等回答国内外记者提问。
2017年,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坚持以“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为目标,创新戒毒场所与专家学者、科创公司的“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强化“戒毒科学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囊团作用,开展“百名专家场所牵手行”活动,建立重点项目团队,实现了戒治品牌的“井喷”式发展。脑康复上引进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技术,让毒品渴求度平均下降30%—70%;心理矫治上研发VR虚拟现实毒瘾评估矫治系统,平均心瘾治疗有效率达73.6%,并获得国家专利;康复训练上开发体能康复处方操,98%的戒毒人员出所前达到国民体质健康标准;认知矫正上开发戒毒人员在线教育网络学院,进行点单式、学分制学习考试;探索“合理配餐”项目,将营养学、食品卫生学引入戒毒工作,不断提高科学精准治疗水平。
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清单全国率先发布
2017年4月,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编办等12个相关部门联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推动浙江社区矫正工作向着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又迈出了坚实步伐,继续为全国社会矫正工作提供浙江样板、浙江智慧。
一年来,部门协作更加有力,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工作责任更加落实。联合制定出台《浙江省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管规定(试行)》《浙江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会同省财政厅健全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财政保障机制,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会同省综治部门全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进社区、进网格,社区矫正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迈上新台阶
2017年12月20日,全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会在安吉县召开,正式启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我省率先提出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建成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10000个。
一年来,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省司法厅制定《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共有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26894个,其中国家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09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196个。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得到了省委书记车俊批示肯定。
“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精彩纷呈
2017年12月4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弘扬宪法精神”主题,变“独唱”为各职能部门的“合唱”,积极创新载体、突出特色,为全省群众献上一场法治宣传豪华盛宴。
在“浙”里,全国首列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地铁穿梭飞驰,成为浙江普法新品牌新名片;在“浙”里,“学习十九大精神·宪法法律体系”宣传图片启动巡展,成为了解我国宪法发展历史、宪法精神传承以及法治浙江建设进程的有效载体;在“浙”里,国家宪法日法治文艺晚会圆满落幕,“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浙”里,新媒体普法品牌——“我们一起学宪法”网络活动寓教于乐,得到广大网民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话题阅读量突破2700多万次,主推视频阅读量402.6万次。
律师“三名工程”培育
深入实施
2017年,省司法厅通过组织开展著名律师事务所评定等工作,扶持培育了一批综合业务能力强的规模所和业务特色鲜明的专业所;通过引导律师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打造形成了一批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服务产品品牌;通过加大党建引领、教育管理、业务培训、评比表彰等工作力度,培养造就了一批既有专业精神、又有政治操守,既有纯洁度、又有影响力的名律师。
目前,首批认定“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52家、省优秀青年律师50名;全省现有律师事务所1465家,同比增长8.7%,其中百人所11家,同比增长57.1%;律师19297人,同比增长11.6%,万人律师比3.45,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65人、政协委员353人;全年办理各类案件52.3万件,同比增长12.3%。
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进入新阶段
2017年,对于公证工作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司法部自2006年《公证法》颁布实施以来,12年磨一剑,吹响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展的号角。
一年来,省司法厅深入开展行政、事业、合作制等各类体制公证机构改革调研,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提前完成13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的工作任务。制定《关于深化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稳妥推进公证机构合作制试点。与省编办、财政、人社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深化我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意见》,推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编制“备案制”“零编制”等创新性机制、模式,率先在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目前,全省共有公证员493名,公证机构92家,其中事业体制89家,合作制试点3家。
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
结出硕果
2017年2月,全国首个省级法律援助地方标准《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正式发布,标志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了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新阶段。
该标准由省司法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定,聚焦服务平台建设、案件受理流程、案件承办及结案归档、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服务方式、制度建设等六大标准化模块,进一步规范服务工作流程,完善质量监管措施,优化群众受援体验。2017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567件,受援人数84449名,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94605人次,为群众挽回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11.8亿元,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大数据+人民调解”机制试点有力推进
2017年1月1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温州市司法局作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代表,以专题片形式全面介绍“大数据+人民调解”的新型人民调解机制,获得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点赞。
省司法厅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聚焦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指导温州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大数据+人民调解”的新型人民调解机制,健全以“技防”为主的矛盾纠纷动态排查预警体系,实现了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升级、不蔓延、不转移、不输出”。2017年,全省共受理社会矛盾纠纷597094件,调处成功596230件,调处成功率达98.78%;其中重大矛盾纠纷6951件,防止民转刑443件。
国家司法考试
顺利谢幕
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全省共有25818人报名参考,为历年之最。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全力以赴,在“严、细、深、实”上下功夫,实现了考卷安全、考场安全、考试安全、人员安全的预定目标,实现了国家司法考试完美收官。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16年来,我省共有26.5余万人报名参考,近4万人通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治浙江建设选拔储备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
衔接机制臻于完善
2017年3月,省司法厅与省法院在衢州联合召开涉及诉讼鉴定工作会议。6月,与省高院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开展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试点工作。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视频工作会议,将上述工作推广至全国14个省份。
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发轫于浙江,经过4年的探索与实践,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被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赞为“浙江样板”。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入选省优质高职院校
建设校名单
2017年6月,经过全省院校互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严格程序,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正式入选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校名单。
一年来,学院以努力建成一批在全国政法类高职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并有强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优势特色专业为方向,以集聚一批“警德高尚、能教善战”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名团队,产出一批对行业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技术技能服务成果为目标定位,抓改革、重创新,推动学院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