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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说法

法庭内吵架殴打 3人被司法拘留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吴小姗 吴晓珂 

  本报讯 “所有到庭的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每当开庭前,书记员都会这样宣读法庭纪律。法庭是庄严的,扰乱法庭秩序将受到处罚。近日,义乌法院对在法庭内吵架殴打的庞某某司法拘留5日,对吕某、王某某司法拘留7日。

  原告黄某某是被告吕某、胡某某的舅妈,黄某某曾为吕某向义乌农商银行贷款108万元提供担保。因为吕某无法按期归还,黄某某又代为偿还本息共计110万余元。为追偿,黄某某将吕某、胡某某夫妇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代偿款并赔付相关的利息损失。

  庭审中,吕某解释说,这笔钱其实是舅舅即黄某某的丈夫,以他的名字向银行贷的款,钱实际上是舅舅在用,银行也直接与舅舅联系的,吕某说自己就在舅舅的公司上班,舅妈黄某某归还了自己的贷款,不应该让他再来承担还款的责任。

  庭审期间,黄某某的母亲庞某某和吕某的母亲王某某以及吕某的两位舅舅都参加了旁听。谁知,庭审结束,两家人情绪激动,庞某某和王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动武,互相殴打,之后,吕某等人也加入进来。所幸的是承办法官与法警果断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制止。

  但鉴于庞某某、吕某、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义乌法院决定对3人予以司法拘留。

  法官说法: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在审判过程中,每位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公民都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法官表示,如果非理性表达诉求,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11 法庭内吵架殴打 3人被司法拘留 2018-02-08 2 2018年02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