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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曹伟平: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柯城德鑫化工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货款91398元及逾期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5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2381号

  吴丹:原告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吴丹、杭州杭申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3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吴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10500元,并赔偿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858元,由被告吴丹负担。鉴定费3600元,由原告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58元。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544号

  陈可昕(身份证号5130301992****652X):本院受理原告徐浩纶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004民初54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要求判令与你离婚。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本案定于2018年5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7791号

  海盐凯戈电器五金厂:本院受理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浙1081民初7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2-08 2 2018年02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