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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宁波市鄞州东方有色金属铸造厂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宁波市鄞州东方有色金属铸造厂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2839.42万元。债务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该债权由邱明德提供保证担保,宁波市德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昌兴街11弄39号的工业用地及宁波市德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百宁街地块工业用地作为抵押,土地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7832.80平方米(11.75亩)。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我联系。

  联 系 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571-85779673

  电子邮件:maozhenyu@cinda.com.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9582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luozhenyu@cinda.com.cn

  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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