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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叶炜与陈晓红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叶炜与陈晓红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叶炜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钢宇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陈晓红,截止处置基准日2018年1月29日,叶炜对温州钢宇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2313.43万元,该债权由保证人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定国、江瑜、柴剑锋提供保证。由江建名下位于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489弄1号楼2单元701室房产提供抵押。该债权现由叶炜转让给陈晓红,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承担担保责任除外),请你们向陈晓红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公告人 叶炜 陈晓红

  2018年2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叶炜与陈晓红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2-09 2 2018年02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