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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蝤蛑换成江蟹,让我们多没面子啊”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张建芳 罗德鑫 雷震雲 应争

  时间:

  2月7日

  地点:

  永嘉法院

  宝贝女儿要订婚,丁女士在酒店宴开12桌,邀请了不少亲戚朋友光临。本来挺喜庆的一件事,可丁女士却因为菜品与酒店闹得不太开心。

  丁女士说,女儿的订婚宴在2017年9月27日的中午,同年6月,她就向永嘉某酒店预定了酒席,合约上写明,酒席合菜为3680元一桌,合菜包含菜品干蒸蝤蛑(蟹的一种,读音yóu móu)2只,至于蝤蛑的价格和重量并没有约定清楚。

  谁知,到了订婚宴当天,酒店根本没给客人上干蒸蝤蛑,而是上了一道江蟹。因为是女儿大喜的日子,丁女士并没有当场提出来,宴席结束,酒店还是按照原先的价格标准向她收取了餐费。

  丁女士提出维权后,酒店的工作人员曾向她赔礼道歉,但双方就赔偿的款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丁女士将永嘉县某酒店以合同违约为由告上法院。

  “好的江蟹价格大概30多元一斤,而蝤蛑要120元到130元一斤呢!”丁女士要求酒店方面补2000元的差价。说起这件事,丁女士还是耿耿于怀,“我们本来订的是价格很高的蝤蛑,哪知道酒店换成了便宜的江蟹,那么多客人都看到了,这让我们多没面子啊!”因此,除了补差价,丁女士还要求酒店方面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同时登报10天道歉。

  “酒店确因为工作上的失误未与收银台沟通好,导致按蝤蛑的价格多收了原告菜品款。我们同意当面道歉并退还原告相应的差价款,但原告提出的赔偿太高了。”酒店方的代理人在庭上说道。

  法院认为,双方的餐饮服务合同成立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义务。被告未按约提供菜品,将干蒸蝤蛑换成江蟹,应当返还差价。法院综合考虑蝤蛑与江蟹的购买价格与菜品差价,判决酒店方面返还原告丁女士差价款1500元,同时驳回了丁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选择以合同之诉要求被告承担返还差价的违约责任,而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并非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所以该诉请缺乏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承办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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